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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曾经在山区council网站间接举报了,流程简略的超乎预感
又来费事大家出主张了,事件是这样的:
前一任屋主在临走前在拐角之处栽了7-8棵树苗(大略1.5米高,5cm粗细,根本没有树冠),由于是在fence里面属于council地界了所以始终没想着去管,哪怕栽的地位很混乱。
但比来为什么动了移栽树苗的动机是,由于此外一面fence里面草坪没树,总有街坊的私家工程车开下来,我不支持暂时有事借用一下,然而比来有当成本人drive way的趋向,而且其余街坊就开下来一部份,占个马路牙子,惟独这辆工程车整辆车开下来,原本草坪上任屋主就没好好打理,当初天天车下去上来状况更差,而且问题是有时分我需求割草被车占住之处基本割不到。
所以最初的最初想到一个主张(其实也是看了四周街坊的做法),就是把这边混乱的树苗好好在此外空的那面有距离的栽好,我的了解就是总不克不及车撞上树去停吧?这样我也不必额定买树苗,也能把原本就丑的树秒整顿一下
我看了看山区council的要求,貌似这类树苗不在树的定义规模内,意思就是我能够间接本人移过来?求大家拿个主张,固然有更好的办法也请赐教
最初附上 我看的山区council的链接 https://www.thehills.nsw.gov.au/ ... rees-on-Public-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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