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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全责,对方的要求迄无不妥要求,都是公道合情合法的要求。楼主为争夺已方利益,在对方提出奔保险以前所能做的事件就是现金引诱,就是在你脱险的垫底费(EXCESS FEE)之内出一个本人能够承受的数额看对方愿不肯承受。比喻说你垫底费是600刀,你能够摸索一下对方,我给你350刀看我们能不克不及了却这事?你间接拿现金而后给我写一个声明,即某年月日与某人某车(加注驾照号车牌照号)于某地产生的交通变乱已失掉多少抵偿,并将许诺再也不就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假如对方违心这样了却此事,那末你给他350,要个他签名的声明就能了。假如对方只想让保险公司处置此案,那末楼主就没有其余选择余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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