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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份我仍是TR身份的时分,买了个自住房。
2019年十二月份拿到PR后于往年5月份又买了个房子,比来才搬过来新买的房子住,而后让会计师帮助把自住房改到新买的房子地址,会计师好像是在Land Tax网站上帮我注册一个帐户间接请求更改自住房地址,然而自住房更改后一个礼拜摆布忽然就收到Land Tax发来的帐单,要收取2015年购买的自住房,总计三年的海内附加税6万多(2017年0.6%,2018年2%,2019年2%),由于是自住房,地税1.6%是减免的。
前面具体理解后:海内附加税是澳洲政府在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只有买房时你的身份是海内的都必需交附加税,过后也是房产最炽热的时分,我第一个自住房是2015年4月份就买了,是在出政策以前买的也要领取海内附加税,我感觉这个政策特别分歧理。
身旁有几个意识的敌人,到当初都尚无拿到PR身份的,也都没有收到要求领取附加税的帐单,会不会是会计师帮我更改自住房地址,在Land Tax网站上注册帐户, 而后就会有我的具体材料,所以就发帐单让我补交?
由于帐单有个最初期限,前两天仍是把6万多给付了,有无足友相似我这类状况也交过海内附加税的?或者是没有交过的,大家都下去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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