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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电话了ATO,然而那位大妈的解释真实是让我更confuse了,请热情人士答疑一下,次要有3点疑难,
1、上个财年彻底不在澳洲,任务也在上海,公司是上海的公司,在澳洲有投资房,这类状况是不是算AU RESIDENT IN TAX PURPOSE?
2、在中国的支出是不是在澳洲还需求缴税?
3、在澳洲有两套房子,一套是10年9月转为投资房的,第二套是十一年3月开始修的,也做投资房,那末在抵扣利息的时分,这两套房的利息是不是均可以抵扣呢?
知道的人能否帮助解答一下,这些问题真实是困扰阿?!!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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