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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是这样的
帮一个小公司做了一些事件
事先说好了价格 由于钱数很小 人家容许能够给CASH (容许付CASH这件事是口头说的 没有证据了)
事件做完了 始终也没付钱 那边会计的说法是 没有任何凭证 她欠好做帐 就发了一个INVOICE给对方
由于是没有注册GST的ABN 所以人家要WITHHOLD 46.5% 人家也说 这样对我不利 由于只能拿得手一半的钱
我凌乱了~~~~~~~~~~~
假如注册了带GST的ABN
当前会不会费事啊 会不会ATO每季都要我报GST啊?
为了那一点小钱 惹上ATO 就不值患了
估量当前也不会再用ABN了 这一回就折腾够了
谢谢
分分服侍
[ 本帖最初由 wangrui十二10 于 20十二-2-十二 13:03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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