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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下昼6点多上班通过riverwood的主街,我过后的时速是49千米,这条路限速50.在我车6,7米前突然串出集体,我立刻刹车,下认识的按喇叭。 而后才发现是个警察。阿谁警察正提着他的takeaway,横穿马路去取他的车。他被我的喇叭声激怒了,要我停路边,出示license。诘责我为何开得那末快。我对他说我的时速是49,而这条路的限速是50,我并无超速。他还说就算限速是50,我见到路下行人多,也不该该开那末快。他说他晚点会抉择会不会给我罚单。我过后跟他谈话时态度很好,应为我知道和他争也没用,让他更不快乐也许立刻就开罚单,让我添费事。不外假如他真的给我发罚单,我会上诉的。由于我知道本人没有超速,是他本人没看分明横穿马路,并且我曾经即便刹车了。莫非他是警察,我按他喇叭,就得被罚吗??假如我上诉,胜诉的时机大不大,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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