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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墨尔本买了一个生意连物业,过后不知道澳洲的税务条例,按物业和生意总额的10%交了一笔GST,过后想反正能够退,比及一个季度后就让会计向税务局请求退税,
十分顺利,三、四天后就到帐了,很开心啊,可是两个礼拜后,我的会计收到税务局的电话说:过后担任退税的人员弄错了,由于交易物业和生意不需求缴纳GST,所以你们不需
要向vendor交纳GST,咱们也不需求给你退税,请即时向税务局退还“退还给你的GST”,再加之两礼拜的银行利息,很搞笑啊!怎么会有这类事件?而vendor的确到当初
尚无向税务局交掉这笔GST,请问:我怎么样向vendor要回这笔GST?假如vendor说他原来的公司开张了,是不是我就没有中央要回这GST了?或者找律师?那就更费事了。
求各位给个标的目的,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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