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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人士回答,这类状况能够达到预想的避税目的么?
第一个房子作为自住房(存款,交了20%首期,5年只付利息),本人住了1年,购买了第二个房子(也是存款,在同一家银行),同时把第一个房子转成投资房。然而不爽第一个房子里放着20%的首期,影响negative gearing的效力。
问可不成以经过refinance,把第一个房子的20%首期用来还第二个房子存款,这样两个存款总利息不变,然而第一个房子交的利息变多,从而达到利用negative gearing多退税的目的?
我的broker说refinance能够做,然而不肯定ATO会不会有异议,由于她以为这是从投资外面拿钱出来用于自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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