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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两句我同意,最初一句我以为是做生意的适量的漏税是能够公道并无效的支配可安排支出,打工的漏税就是犯法。在澳洲这里做生意原本就本钱高,还受各种法律的束缚,雇主自身就是弱势群体,打工的失去任务也就是失去任务次日就可以去找,做生意的生意失败,可能就是败尽家业,欠一屁股债,一辈子不克不及翻身。
从付出的角度来说,所谓的小生意老板付出的血汗和时间远远要大于打工的,但缴税的税率没有任何优惠,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维护,这自身就是不偏心的,也是澳洲社会总体古代化水平对比后进的缘故,没人违心做生意或守业,一辈子抱着一个任务最佳。最初这些缴的税再莫名巧妙的被能干的工党的败掉,呵呵,多无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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