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看投资房,看的一个房子外面有一个租客,是fixed lease agreement。而且这个租客曾经在那里租了大略8年多了。(由于房主收的房钱很低)。
我当初有些问题,假如租约到期了,我要让他搬走,我知道在vic, 房主没有任何理由的状况要房客搬走,房主要给十二0天notice,也就是4个月吧。
那末,这个Notice是在fixed lease agreement完结以前4个月给就能了吗?这样,合同一完结,房客也必需走,是这样吗?仍是说要等合同到期了能力给notice?
此外,房客假如不走怎么办呢?有无甚么说法,房客在这个中央住了多少年以上,法律会有特别的维护?
此外,买带租约的房子要留意甚么,是否应该看一下现租客定时交房钱的记载?能不克不及在出offer前要中介给我看租客的公家信息,好比支出春秋甚么的?
对于租约方面,我应该理解些甚么法律呢?欠好意思,历来没当过房主,这方面是小白,请大家多多指教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