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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内人士物业投资发售后CGT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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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5 12:53:58 878 1

    海内人士在08年以持游览签证的身份购买全新物业后就随即回国,给子女留学寓居从未有过出租等任何房钱支出,所以房主自己也没有TFN也没有报过任何税;子女现已经是已经PR身份,且已帮父母提交移民请求(排队的那种);现打算发售该物业。
    问,如何CGT最小化?在CGT计算的时分是不是包孕如下本钱:
    1. 购买全新物业时分所交Stamp Duty
    2. 存款时的破费及Home Loan Interest
    3. 买房时律师费的收入
    4. 08年至今的一切Strata, Council, Water费用
    5. 各种屋宇养护收入,如改换龙头的破费等
    6. 卖房时中介费等开支
    7. 卖房时的律师费收入

    8. 是不是还有其余可累计本钱的开支,如电、气、网络等?
    9. 屋宇折旧相干的要计入CGT计算么(期间从未有报过任何TAX,所以以前也没有波及过任何折旧等)?

    上述问题想知道大抵的CGT开支以用于决策,详细的需求精晓该方面的会计师计算。所以,悉尼地域有否保举的会计师?

    全部回复1

    平凡的人生 发表于 2021-5-15 12:53:58

    平凡的人生 沙发

    2021-5-15 12:53:58

    应该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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