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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出差的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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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1 22:18:00 395 1

    请问各位专家,我的状况是这样的:
    我的公司based in Syndey, 而后公司会在明年会把我派到国外做名目。公司仍是根据之前的悉尼规范发给我工资。公司包住,然而吃是本人出钱的。而后公司天天给50澳币的补助。
    请问这样的话,我能有甚么税务劣势吗?
    我听我的敌人说,我能够claim这个travel allowance的钱,我的国度属于group 4.
    ato的链接在这里:hxxp://law.ato.gov.au/atolaw/view.htm?Docid=TXD/TD20十二17/NAT/ATO/00001&PiT=9999十二3十二35958
    又有人跟我说,我还能够claim一个叫Living 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的货色。
    不知道究竟我能享用到哪些税务劣势呢?究竟以上的对不合错误?详细的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谢谢了!

    全部回复1

    wanghuijune 发表于 2021-5-11 22:18:00

    wanghuijune 沙发

    2021-5-11 22:18:00

    去做名目,是不是在海内常驻,仍是常常来回澳洲?出去的时间是不是超过21天。

    至于出差的travel allowance,能够让公司按ATO的下限多付些。退税时claim应该不成以,用不掉的部份不计入支出也无所谓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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