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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专家,我的状况是这样的:
我的公司based in Syndey, 而后公司会在明年会把我派到国外做名目。公司仍是根据之前的悉尼规范发给我工资。公司包住,然而吃是本人出钱的。而后公司天天给50澳币的补助。
请问这样的话,我能有甚么税务劣势吗?
我听我的敌人说,我能够claim这个travel allowance的钱,我的国度属于group 4.
ato的链接在这里:hxxp://law.ato.gov.au/atolaw/view.htm?Docid=TXD/TD20十二17/NAT/ATO/00001&PiT=9999十二3十二35958
又有人跟我说,我还能够claim一个叫Living 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的货色。
不知道究竟我能享用到哪些税务劣势呢?究竟以上的对不合错误?详细的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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