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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刚买了房子,还没 settle,当初租房住, 拿着 centerlink的 住房补助。 当初, 真快要搬了, 反而感觉犯难了, 次要是 由于估算
问题, 房子 买得挺远的, LG下班远不少, 逐日耗损精神, 又耗油钱, 想出租了 刚买的房子, 持续租住原处。
问题
1、此种状况, 还可持续享用 centerlink的住房补助吗? 有无 附加前提限度(例如,要证实下班边远甚么的)?拿同样的钱?
2、这样操作, 从 税务 和 还贷角度剖析, 比 本人住, 是 减少, 仍是 增加的 担负呢?!
3、关于 未来 房子的发售, 有甚么影响吗?
4、这个 自住房, 是先 住几个月再租, 和 当初就出租, 有甚么差异?
5、是不是 6年内 发出, 未来就依然 能够当做 自住房 发售?
6、以上种种, 会计能做出 牢靠回覆么? 否则,找个会计好好征询
假如那样操作, 将会 泛起的收支如下:
收 : 出房钱 350/周, 住房补助(还能拿的话)75/周
支:利息70/周, 交租330/周,strata + council +water fee 约十二0/周
请各路 大神 指导下~~!! 该 自住, 仍是 租住 啊? 对税务 和 屋宇交易去分明, 不知该怎么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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