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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b
发表于 2021-5-11 22:24:36
就这个问题,坛子里的回答根本都是放到父母名下以gift的名义转过去,但我觉得假如上百万的Gift,ATO应该不那末容易置信吧。
我也是10月份来的,就此问题致电过ATO,他们的回答是假如可以证实是来澳洲以前的支出是不需求征税的,如何证实,他们说需求银行的证实,我问transaction record算吗,谜底是能够,但需求翻译。
我打了电话去国际的工商银行说能够出具资产证实,但出具之后会解冻资产?没太明确也没太细问。
我又打电话去华夏基金(我大少数活动资金都在这家),问可否出具资产证实,谜底是能够,并且能够间接出具中英文。
所以我打算在十二月底以前让国际的亲人帮我去基金公司出具一份资产证实备用,未来转钱的时分能够用来凑合ATO,其余的小钱,包罗国际 ongoing的房租支出当前就以Parents gift的名义转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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