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两人Craig和Kim,具有一套PPOR (Property A)和一套IP (Property B),两套都在维州,两套都是joint ownership。B的land value超过$250k的维州的threshold, 所以夫妻两人需求交纳一定数量的land tax。
问题来了,能够说A是Craig的PPOR, B是Kim的PPOR,从而达到罢黜land tax以及B的将来的CGT吗?
逛了一圈SOMERSOFT和whirlpool,貌似一致的回覆是不成以这么操作,由于夫妻独特只能有一套PPOR。
万能的会计大神么,你们有看法吗?
加分绝对不手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