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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原本有一个自住房(打个比喻在doncaster区),住了5年,当初又买了一个房子筹备搬进去住(打个比喻在burwood区)。那末假如我当初卖掉doncaster的房子,就是不需求交纳CGT的,对吗?(条件是同时持有两个房子不超过6个月,对吗?)
可是假如我不卖doncaster的房子,那末超过6个月当前这个doncaster的房子就变为投资房了,对吗?假如我又过了一年把doncaster的房子卖了,那我就要交纳CGT了(减半,由于持有房产超过了一年。)
我的问题是:假定doncaster房子卖了盈利10万,那末CGT根据5万打入支出算?可是doncaster这个房子前5年是自住房性质,只要最初1年才是投资房性质的,这个怎么算?5万再根据1/6折算吗,有这类说法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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