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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或者税务达人,求教一个专业问题。
两年前在买自住房的时分斟酌不周,在请求银行存款的时分没有使用Offset Account,而使用的是Redraw Account,平时有闲置的钱也都放在了Loan Account/Redraw Account去抵存款利息了。
当初状况有变,未来极有可能再买一套房自住,而后把现有的这套自住房变为投资房出租。请问有何办法未来能在税务上得益?有人说能够把当初的这套自住房做Refinance,同时失掉Offset Account。然而又有人说这类办法不行,由于当初放到Loan Account/Redraw Account的钱其实曾经作为出借原来本金了。
当初我就迷糊了,不知道两种说法阿谁正确,这类当初请求Refinance的办法为未来自住变为投资房做筹备的形式究竟是否可行呢?还请专家答疑。
持分等候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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