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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的起因请看我此外一个帖子 (http://www..com.au/bbs/f ... p;extra=&page=1)
我把这个事件再简略的说一下, 我年终的时分买一个投资房, 是townhouse, 外面有租客, 曾经租了好几年了。 后果我买了两个多月后, 中介告知我租客投诉房子漏水。 我反省的时分发现原来是房子里面的上水管接错了, 致使下雨的时分说集聚集在门口,乃至渗入门外面。 起初还产生租客说因为雨水的缘故摔交要告我的事。不外最初没有告。 然而比来他们终于告上法庭说因为这个水管的缘故, 要求抵偿。当初法院的判决上去, 要我抵偿2600刀, 而且要在14天内修睦这个水管, 不然每周要赔60刀。问题是这个水管是在房子里面,中介说我不克不及本人修, 必需经过物业。 而当初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个业主委员会外面的人不肯意出这个钱来修, 致使了这个活结。我想请问大家, 我应该怎么做才好? 假如能让物业来修这个水管呢?
谢谢大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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