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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是这样的:
我当初的自住房A,曾经自住了4年,刚刚做了refinance, 把钱拿出来用我母亲的名字又买了一套房子B
当初打算搬到新买的房子,把自住房出租出去,
1,我想把这套自住房A让中介出租出去,大略出租5年摆布,而后我再把这A房子卖了,是否合乎6年规律能够全免CGT?
我需不需求再次搬回来A住6个月?并且在出租的这段时间,我是否能够抵税的?
2. 5年后卖房子A时,我需求怎么证实我以前在这套房子A里自住了4年?是要把以前的账单都保存吗?
3. 我当初从自住房A搬出去把它转为投资,需求通知银行,或者ATO,和council 吗?需求理由吗?
4. 对于我用母亲名字买的新房子B,买的时分以投资房来买的,当初房子settle 了,咱们打算搬进去自住,
那末我需求通知银行吗?
5. 一样状况假如我在母亲名下的这套房子B里住了5年,(自住5年)而后卖掉或者出租,在6年内卖掉,也一样能够全免CGT是否?
欠好意思,太多问题,请各位大侠指导,十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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