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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碰到一件烦心窝火事,本人办理了一套投资房,由于现租客要搬走,上周还专门请了一天假找屋宇中介并签了一家,容许这周六9点半open inspection, 也和现租客打了招呼还留了人家电话号码给中介,明天 我大老远一大早从Central Coast赶到悉尼,到了后发现中介白叟家压根没过去,也没一个租客;到domain上看人压根就没写open inspection time... 打电话过来质问,中介压根没想到我会过去反省,说是他们marketing部门的人失误没写日期时间甚么的,说原来历来没产生过,连声道谦还要免掉我的letting fee甚么。。。我过后也想说算了给他个时机。。。
晚上子细想了想我仍是给他发信根据要求给了30天notice终止这个合约,由于这样的中介十分不靠谱,也不专业,我感觉没持续的须要,我想问的是:
- 这样中止合约,假如我在这30天内再找此外一个中介,会不会有甚么法律上的冲突,由于都是签的exclusive合同,到时两家会不会发生甚么不合;假如都说新租客是他们找的,我怎么分辨得清该给谁钱?
-假如中止合约期间,我还有须要和原中介持续配合么?好比支配租客开门之类的,仍是找个理由全拒掉他支配的人这样会不会更适合些?
假如能分享些相似教训,不堪感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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