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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目前在澳洲持有合法任务签证,无效期一年以上,有资历购买一套且自住的二手房。从去年底开始看房,到上周差未几三个月,只想买套房子给家人和行将出世的小孩。
终于在半个月前看中一套房子,通过和中介还价讨价,终究达成统一。就在去银行开支票马上签合同的时分,问题来了:
对方律师不赞成在合同中减少condition条款,也即若买家不克不及获取FIRB请求,合同生效而且退还10% deposit。
偏心来讲,这一条的确维护买家利益,对卖家是一种危险。但若不参加这条款,买家持续执意购买又触犯罪律,有巨额罚款等等。所以,面对FIRB新政,海内买家但有资历购买二手房的人士,用间接出offer的形式购买根本上有望了。独一可行的形式是提前请求FIRB请求,加入auction,这样只有成交价钱在请求的规模内便可。如请求购买100万下列,100万~200万之间,200~300万之间等等。
但依照近几周我集体看房的阅历,目前auction的房产名目仍是偏少,并且有不少屋宇在auction日期以前就sold了,阐明卖家预期曾经有所升高,成交率进步,然而成交均价可能会有所降落。自己次要看房区域是carlingford , north rocks , west pennant hill, castle hill , baulkham hill, bella vista
发此文也是一舒近几日的郁闷,也欢送大家探讨FIRB政策对将来房市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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