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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买了个投资房(还没成交)带着租客卖我的。租客是和房主是经过中介出租的。
请问:1.我能够要求房主和房客勾销在中介的租赁瓜葛,改由我本人办理投资房吗?(房客是违心持续租上来的条件下)
2.房客的押金怎么处置?是持续留在偏心买卖所里吗?假如房间毁坏了物品,我又该如何扣除部份押金保障本人的损失。或者先把钱退给房客,此外再问他们收当今作为押金,我本人保管?能够吗?
3. 我和房客假如签公家合约拥有法律效应吗? 斟酌本人办理次要是想省中介办理费,并且仔论坛里看到好多些渣滓中介的业绩,那还不如本人搞。
请先辈们指教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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