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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照一个相,哈哈,笑死我了。
才发现你不是装不懂,你是真不懂。你以前的算法是没有过错,然而是基于你自认的偏心。打个比喻,合同价钱是50万,成交时市场价是80万,除非你本人找到下家,开发商还得赞成,你能力按合同价转给新买家。不然你必需要先买进再卖出。成交能够在同一天,但此时的房子已经是已经二手房。假如你没有才能卖出去,只是想损失10%的订金而把房子甩给开发商的话,开发商会根据市场价也就是80万放到市场上,从成交日到卖出去这段时间的利息作为开发商对你的惩罚。你说这不偏心,对啦,开发商没益处凭甚么要替你擦这屁股。之前的楼花不克不及成交都是个案,少量楼花不克不及成交已成理想。不是有动静说,中国人本人的银即将放贷的吗,咱们刮目相待。
首先要开发商赞成这个条款是部份开发商的特殊条款,我能够找出一堆没有这个条款的开发商。我也能够告知你哪些开发商有这些条款的。你拿一般公司的条款来概括整个的开发商?
并且你是真不懂房地产啊,就算可怜你买的房子有这个条款。开发商的目的是甚么,是卖掉这个房子,不要砸本人手里。一个开发商会为了你一点小钱,去想尽方法不让你转,坑你一点小钱,一个几千万几亿的名目就靠那几十万?按你的实践当初存款难做,那末多转楼花的,开发商都压上去,那他还活不活啦。
其次你本人想不开,还要人家随着你想不开吗?一个房子合同价50万,市场价卖80万。甚么叫市场价,市场价就是在市场卖的掉的才叫市场价!并且我感觉应该叫市值很靠谱吧。
假如这个房子真的是50万,市值真是80万。我感觉个别的人都会买上去的,谢谢。真实没钱,借高利贷都会成交。而后转手在卖均可以。怕80万卖不掉,卖60万好了。市值80万的房子挂60万,一周就卖掉了!
还有请你下次去查好材料在来张口就说,一个房子买家不要了,假如被开发商拿回去了,是不成以按80万卖的。除非他保持一些他的权益并正式发出这个房子从新挂牌。并且这外面波及的货色就会得多得多,好比保持合约的买家数量等等。不是你张口就来的!
不然按你的实践开发商能够开价这个房子500万,你一辈子都送给开发商了,永久还利息吧!
还有一点,就当你所有的胡说八道都是真的
请记住一点了,追缴利息也好,追缴差额也好的条件都是根据合同开发商有损失了之后的,追偿的伎俩,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
你一个合同价50万的房子, 开发商卖80万,除非这个房子放了4年还卖不掉,才有可能追缴抵偿!也就是你所谓的追缴利息。
最初,你是真懂也好,装懂也好。和我也不妨事。我只是不但愿大家被忽悠,终日胆战心惊。所以我不会无理会你这类在理的回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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