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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通过是这样:
2016年2月:老婆开我的车碰到修建物,修建物损伤。我马上打电话给我的保险公司(买的第三方保险),而后交了excess fee,拿到了Claim Number 并交给对方。本认为事件就此了却。
2017年6月:我方保险公司打电话给我说:因为对方保险公司没有分割我方,所以质押的excess fee退还给我。此外说,假如对方再次分割,可能需求从新交excess fee。拿到退款我还挺开心。
2017年9月(明天):对方保险公司拜托催债公司发信向我收取19000刀补偿,并正文14天以内收不到钱将上庭,并由我担负诉讼费。我本认为在claim number 递交环节发生了问题,致使对方公司没有拿到我方的number。 因而,我当即分割我方保险公司,说了状况,偏重新交了excess Fee,拿到claim Number。 而后我打电话给催债公司, 认为提供了号码就行了。但对方说:对方保险公司曾经分割了我方保险公司,但我方回绝领取。 并不是不知道我的claim number, 而且回绝进一步阐明,让我找我方保险公司问明状况。我这就疑惑死了。因而又给我方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他们要求我将催债信传给他们,而且会尽快通知我时间的处置状况。
整件事件透着蹊跷,我夹在两头不知道如何是好。有无人阅历过相似事情,我想知道大领会泛起甚么样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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