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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各位税务高手:
假如自住房,refinance拿出钱来,再买另外一个自住房,而后当初的房子转投资,那是否top up那部份loan的interest就不克不及作为投资房的expense来claim的?
我上次问一个broker他说是这样的,又说但实际上得多人都仍是claim refinance后全部loan的interest - 我想知道这真的能够吗?ATO很容易查出来吧?
此外假如当初这个自住房,转出租,当前假如再要卖,就要交capital gain tax,是否这样?那是不是很不划算?由于假如当初间接卖掉就没有capital gain tax要交了。
请赐教,分分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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