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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到一个满意的房子,律师一看合同,没有settlement due date。上周四发request给对方律师,到明天,四个任务日了,各种拖延和借口,一会忙,一会分割不上vender,直到方才回复,vender要求持续放弃原合同,没有settlement due date。原合同是说,最先不早于六周,之后vender可恣意要求settle,只需求提前两周给notice便可。问中介,中介说vender有个新房在盖,大略蒲月底好,应该那会就可以settle了。可是,没有白纸黑字谁敢信你啊?你想不损失钱我能够了解,但好歹要给我个期限吧,哪怕你说要十二月31号settle也行,反正你想提前settle随时说就行了啊!Vender还要求一签合同就使用咱们的10%定金。虽然你的房子很好,但又不是天下无双,这类不屈等公约也太欺侮人了吧!明天出offer,假如 vender不满意,周六将进入拍卖。莫非真的有人会违心承受这样有危险又不屈等的公约吗?大家有遇到这类状况的吗?大家感觉这合同我能签吗?PS 要保持冷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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