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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目前在踌蹰一件事,就是标题所写的: 三年前老婆本人的名字下买了一套房,目前还有将近35万存款。
当初想再买一套,问了一些broker和banker,说法纷歧,有说能够只写我一集体的名字,而后老婆那套房能够不必disclose,这样能够减少存款额度,同时老婆由于不必独特借债,所以名下的business支出能够公道避税去避掉,不必体现账面支出;此外的说法是无论是第二套房写一集体仍是两集体的名字,夫妻单方名下的负债都要disclose,这样一来第一套房的mortgage会拖累第二套房的存款才能,同时老婆那边也得做出可观的支出来减少borrow power。支出的减少,也会减少大笔所得税 :(
不是很肯定究竟该怎么做,想问问看有无有相似阅历的敌人,求教看怎么样才是最失当的做法,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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