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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脚在这里感叹一下,投资不会理财,迟早跌跟头!
因为当年不懂ATO关于自住/投资房产的六年规律,一朝卖房,CGT就交死人了。
在这里提示大家引认为戒,投资房产要留意CGT。当年买下投资房当即交给中介出租了,错过了六年规律,当初卖房子要交几万块的CGT,很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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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本贴本来不是技术贴,楼主只是从ATO网站上理解到一些,解释一下6年规律的合用规模,6年规律只合用于自住房因任务等特殊缘故需求出租,ATO只认可房产中的一套作为自住房(自住房地址需求婚配一切账单地址,Driver Licsence以及Postal Address,选举所在区域等)房产合同失效本日起入住半年以上,之后假如出租不满6年又转成自住半年以上,卖房时仍可视为自住房,免交CGT。欢送会计师,专家,税务大佬莅临指点,受害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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