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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墨尔本买了一个房 让中介出租办理 和以前的阿谁房主的做法同样是每一个间房独自分租出去的合同上写了是租客给水电费,而后往年卖房的时分中介hold了2000块的水电费 说是临时垫付 到时分转好名字还给我,房子卖了几个月后我找中介要着2000块的时分,中介告知我最初的账单是4800,而后租客不肯意付所以他将我垫付的钱付给电力公司了,所以不会还钱给我了,气不外我就去consumer affairs投诉了,明天租房中介跟我email说consumer affair考察过了 说因为是分租并且没有独立电表所以租客不需求付任何水电费 要求我把一切租客2年电费全退回去。 我想问现在出租的时分中介没有告知要装独立电表这是中介的责任吧,大伙给我出出主张?有甚么好的律师吗?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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