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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投资房Unit有三间房,其中两间房的房客都很好,定时交租没啥事。
另外一间十一月中旬招了一个租客住。是鬼佬。据他说有full time 任务,刚从Qld过去墨尔本。
来签租约的时分告知我Bond金过三天就付由于他刚买了去菲律宾的机票要等周末工资发了能力给我。
他只要2周的房租的钱问我同不赞成他当天搬进来。
狗血的,我竟然就赞成了。
而后就悲催了。
从十一月中旬不断的催bond金,催租后果啥也没付。
两头各种说辞诡辩借口央求找人和我说他有多难题在此不表。
我一发现他骗了我几回要付钱后果没付就知道好事了, 估量他是打算赖着啥都不付了。
因而间接请求VCAT,理由是Bond金14天内没付。并且也提到房钱只给了两周的,之后的再也没给过了。
VCAT 排期还挺快,1月15号hearing。 要求我带好一切资料。
我打算带下列资料:
1. 单方签字的租房合约其中注明了Bond金在签约当日未交,需于租约开始后3日内交清。
2. 单方签字的condition report。
3. 我和他之间的手机短信来往。 没有用email分割,始终都是用手机短来短去。 电话他是不接的。 短信有时分倒是回。短信他也提到他没钱交bond金。没钱交房租。
我想求教下有教训的大侠们:
1. 还有甚么可能用的上的资料?我可能把其余两个房客的租约和Bond lodgement 也带上,以防他反咬一口说我没按规矩来。 只惋惜我虽然本人办理投资房,一切的文件都是齐全的。
2。到时分他不来法庭(很肯能他不会来),那法庭会改期吗?我的了解是court会间接按我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决。
3. 我但愿能拿到warrant间接叫sheriff把他的货色扔出去。当场裁决有可能给这个warrant吗?
4. 他从十一月到当初的房租能要回来我就更happy了, 其实都没报啥但愿能拿回损失。 只但愿能把他赶走。court 会判他补交房租吗?
我的landlord insurance是会给我补偿的。
至多15个礼拜。然而要扣除4周的bond 金 和150刀的excess fee。 惋惜我连bond 金都没拿到。
所以这部份是我本人的损失了。 只恨过后太置信人让他先搬进来。 请神容易送神难咯。
但愿有教训的大侠给我讲讲呀!谢谢。
07/01/14 更新一下:
这个不付钱的房客曾经在菲律宾度假了。 不知道何时回来。
不外我进房间看了,貌似他曾经搬走了,房间里曾经没有衣物了。 只要一些系统的货色摆桌面上。
他还留个条说等他回来取。条上也没写题名时间。
我每次问他他历来都没说啥时搬出去! 当初竟然就室迩人遐了,仍是我偷偷溜进他房间发现的。
那我是当做知道他搬走仍是装作不知道啊。 他还有货色在房间里我还不克不及开始找租客。
这事件乱的。 碰上一个极不靠谱的鬼佬真是头疼。
我下个礼拜仍是要去趟VCAT hearing 把事件交待了。
不知道要不要提及我进门的事件。
还有,VCAT Hearing 还要额定收钱吗?多少钱?我曾经付了55刀application fe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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