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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租客1月1日早上10点搬进来入住,房钱天然从1月1日起算,她2月1日早上10点搬走,请问她2月1日的房钱需求交嘛?
当初她矢口不移说1月1日早上10点到2月1日早上10点一共是31个24小时,所以只能收31天的房钱。我在澳洲当过三次租客,都是退租那天不管多迟到房,都是交足当天的房钱的,尚无听过这样按小时算房钱的逻辑的。
求教专业人士们,租房行业的通常行规来讲,上述例子2月1日是不是需求算这一天的房租呢?谢谢!
此贴引来网友们热议,有几个问题需求廓清一下:
1.在这里是征询大家长租房子的通行做法,不波及是不是豁达大度之说。先弄分明通行的行规,而后如何抉择楼主本人会试详细状况而定。就这件事上,不参和其余话题。
2.租客不是按酒店价钱付的房租,集体感觉酒店退房时间规范应该不合适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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