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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y
发表于 2021-5-15 18:50:34
真乱,总结一下楼主说法:
楼主买了个房子,价钱40万。领取了4万定金。印花税领取了(猜测)。拜托律师A
之后经过中介nominee其余人购买该房子价钱45万。该人拜托律师B
而后由于楼主的4万还在开发商,所以买家实际领取了41万。
假如上述正确,跟你律师A不妨事---最初交割他没参预,你nominee其余人(还拜托了其余律师),律师A不会知道你如何跟新买家讨论的定金事项。---除非你交割条件示律师A有这个事件。跟律师B也不克不及有说很强瓜葛,最初做均衡时分他也不知道定金怎么处置的---所以说有一定瓜葛(假如他知道是nominee)。
觉得上,中介占责任较大,应该你与nominee之间有个协定才适量。---口说无凭,中介只拿钱,不按规矩服务。全靠口头,典型华人思惟。而且高几率,他给的sales advice写了定金曾经领取(这个时分律师A不知道;律师B看到定金领取了,正常处置)。最初,你怎么知道他说的定金究竟给谁?!似乎前段时间得多人都是保持10%定金给新买家的!
新买家提出的印花税事项公道,由于加价,有可能根据两次收取!
大官司推演:
律师费N元
告新买家,楼主需求证实:你与新买家之间肯定了定金给谁! --- 难! 还有中介搀和。中介证词倾向谁都纷歧定呢。估量这点钱不敷律师费的。
告律师A,你需求证实你文字提出了定金的问题;即便证实了,也不见得有责任。---律师A没参预交割。
告律师B,简直不理想
告中介,无机会(不合乎中介守则,没有向单方肯定买卖细节),然而纷歧定会有抵偿。
新买家能够反诉楼主:买卖就是楼主保持定金的。(中介假如不傻,确定会随着说)
---所以:问题症结点在于,转手没有诚实做个协定。当初产生问题,两难。 楼主应该就问中介一句话“过后究竟怎么跟新买家说的”。 中介确认了,前面益处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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