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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买了第二套房子自住,而后卖掉第一套自住的房子,没有出租过的话,第一套自住房需求交CGT么?仍是说必需先卖掉第一套房子,再买第二套能力彻底没有CGT?
莫非买了第二套房子settle的时分写自住,第一套房子就成为了投资房而后需求交CGT?卖房子也需求很长期啊?
假如是这样的话,是否根据我在第一套外面自住的时间(好比说三年)跟第二套房子settle当前的时间(好比settle在第二套房子外面当前三个月第一套房子才卖出去),这样来根据三年/三个月来划分比例,拖得越久卖不出去,我就要多交CGT的税?
越看越乱啊,然而大少数人不都是买了新房再卖旧房吗。否则反过去的话住在哪里?
还有看到有人说屋宇增值10万以上才交CGT?有这说法么
谢谢,我是小白的,求教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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