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年前买了一个店铺,过后租约还有四+六,去年底续了前面一个六年,并与房主协商好再加了一个有前提限度的六年。为何有前提限度呢?由于房主过后提出来要我门口人行道的地位给他本人隔壁的咖啡店摆桌子,我只赞成给了一半,即橱窗的里面人行道。而我店门口的没有赞成给他,由于不想桌椅把店门口堵的不清新。后果房主很不快乐,找了担任租房的中介(房主敌人)来骚扰我,要求我赞成给他另外一半地位,最初固然没有未遂。
后果续租约的时分,房主律师发来了合同文本,我签了字由我的律师发还去,而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到当初曾经四个月过来了,催了几回,都没有回复。我当初由于国际白叟身材欠好,想卖店回国,但没有房主签字的租约,甚么也做不了。我律师说没有方法,要不仅能上法庭。想请教懂行的敌人,是不是只能上法庭告他而没有其它方法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