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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发售房产的Capital Gain Tax的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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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1 23:39:03 749 6

    从ATO上获取的信息是,澳洲常住居民的房产,假如是自住房且住了超过十二月,发售所得是不需求申报CGT的。

    我对比困惑的问题是:假定,在没有拿到全额款项settlement以前,或者在拿到全额款项之后,分开澳洲一段时间。这样就会变为非澳洲常住居民,当前就在澳洲的这段时间所发生的支出报税时,是否因为签署合同的时分还是澳洲常住居民,就不必申报CGT了?

    此外,在澳洲没有寓居满183天的话,是否就不必申报海内支出了?

    等待高人指导迷津!

    另增补,房产业主是澳洲公民。

    以前发在“我爱我家”版块,可能不太得当,所以来这再问问:)

    全部回复6

    霉得心慌 发表于 2021-5-11 23:25:49

    霉得心慌 沙发

    2021-5-11 23:25:49

    pr or not
    meili_ah 发表于 2021-5-11 23:28:52

    meili_ah 板凳

    2021-5-11 23:28:52



    澳洲公民。以前问题中“本国公民”一词应该是不合错误的,已纠正为“非澳洲常住居民”
    shuifeng111 发表于 2021-5-11 23:31:16

    shuifeng111 地板

    2021-5-11 23:31:16

    本人再顶一下贴 :)
    sola 发表于 2021-5-11 23:33:43

    sola 5#

    2021-5-11 23:33:43

    房产是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怎样都要交CGT的
    另,判别是否resident for tax purpose有得多test,你原本曾经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的话就不是看阿谁183天的test了。根本上你要离境任务学习超过2年以上才不算是resident,半途可做长久的visit
    wst 发表于 2021-5-11 23:35:17

    wst 6#

    2021-5-11 23:35:17


    首先谢谢您的回复!

    所以,您是否以为因为我要分开澳洲,所以房产发售所得必需要交纳CGT,不管发售这个举措是在我分开澳洲前产生的?而且“超过十二个月的自住房无需交纳CGT”是否其实不合用于我这个状况呢?

    另外对于resident for tax purpose这个问题,我把例子说的更具体些,看看我了解的对不合错误哦。

    如果往年7月1往后,我发售房产,之后分开澳洲,方案三五年都不会回来。在14-15这个财年中,我只呆在澳洲3~5个月,那末到了明年6月30日之后,我报税时,除了申报就在澳洲寓居的3~5个月所发生的支出外,残余在海内的支出,根据您的说法,仍是需求申报吗?到什么时候能力不必申报呢?

    另,税局网站上看到有个Non-logdement的申报表,这个表我应该什么时候交给税局呢?



    highlife 发表于 2021-5-11 23:39:03

    highlife 7#

    2021-5-11 23:39:03

    你需求找你的会计师细谈。 按照每集体的详细状况不同,是不是税务居民的判别会纷歧样,并且税务居民变动的时间点也需求判别正确。 而后能力谈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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