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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这样的,前几年在澳洲买了一个自住房,住了1年,然而因为任务缘故,不能不搬到其余中央,因此,独一的那套自住房就出租出去了,过后问了ATO,这套自住房如何报税(因为拜托中介出租的),他们的回复是和投资房同样报税,那就是有存款利息和房钱支出的差额来抵税,然而因为这套自住房是新房,还有一个折旧的问题,假如算投资的话,是需求计算折旧后抵本人的税前支出的。当初要斟酌把房子卖出去了,不知道这一块的税如何计算了。详细问题是:
1. 假如卖了这套自住房,假如有增值,就是比买的时分多了几万刀,这个独一的自住房发售的增值是不是需求上税?假如上税,如何上?
2.集体报税方面,是不是在发售后,关于折旧的金额是不是能够抵扣集体税前支出?假如抵集体税前支出了,是不是需求在发售房产时把这块的抵扣金额加进去,而后上税,仍是不需求这样做??
不知有哪位有教训的敌人能够指导一下,最佳有这方面的依听说明。
不堪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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