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任务地点变迁(不同城),夫妻名下的自住房只好出租,再租他人的房住。房租抵房租,数字上也差未几,但收进来的房钱算支出,要按本人最高的税率交税,这样上去,两边的房租就不克不及相抵了。
这样的任务选择也是被逼恶棍,没有任何的净支出增长,却要多交税,房租不克不及抵房租从道理上很难让人承受,但法律条款这样写着也没法改动。
辛勤钱得来不容易,想多留点。想着能不克不及把这收进来的房钱算到夫妻支出少的一方(LP目前无支出),这样能够多留点?好比把房子过户给LP。
求教里的税务专家,这样合法吗?
增补:节衣缩食,房子存款余额不高,也没offset帐号,不想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