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是这样的,昨天晚上大略9点摆布我开车在Epping Road, Lane Cove筹备回家,路上恰好遇到RBT测酒驾。
过后我正在右道行驶,车速绝对低于70的限速。由于节假日双倍扣离开得很小心,视频上也能够推算我的车速烦懑。
而后我看到后方有警车闪灯我就缓缓开始加速(视频0:13)
离警察大略还有15米时,警察忽然用手电筒照我示意泊车(视频 0:20)
我的车速大略过后在40摆布,然而离警察真实太近没有足够间隔筹备泊车 (过后认为抽查的车辆满了,我能够驶过)。
过后我正在右道,还得视察左道是不是有车,这样忽然示意我泊车致使我没能彻底驶入警察设置的走道。
泊车后警察下去就间接埋怨说我开的太快了,远远超过了70km/h的限速。并告知我说当遇到警车亮灯时车速不克不及超过40km/h。
不成思议的是警察要了我的驾照后说他estimate我的车速在85 km/h 而后要给我开罚单寄家里,我感觉很荒唐就解释阐明明我开得很慢是你没延迟示意我泊车反省,假如我开在85 km/h怎么可能这么快停上去。我又让他给我看测速枪,他说他只是estimate。起初我看argue没用就分开了。
在这里问下大家:
1. 遇到紧迫车辆闪灯通过不克不及超过40km/h这个法规目前还在trail阶段,警察不克不及以此开罚单给我吧(只管我开了40km/h)?
2. 视频中显著能够看出我途经警察时开得烦懑,没超限速,更不是警察说的超过85km/h。假如收到罚单,我能不克不及用这个视频作证去review?
最初我想说行车记载仪仍是很首要的,不光车祸时能起到作用,遇到恶棍警察嘴巴解释不外来时也能作为证据。惋惜我这个没有GPS能显示车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