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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那末多回复,得多都把Stamp Duty,首置业补助和CGT搞混了。
先说一句,专业问题留给专业人士回答。假如真的不明确,问律师和问会计都会给你明白的回覆。
Stamp Duty是州收的,首置业补助是州发的。CGT是跟你的集体支出算在一同,ATO代表联邦跟你收的。
ATO对集体次要寓居地的exemption并无所谓的6个月的要求。只是要求你settle后如没有特殊缘故,一定要入住当前能力开始认定次要寓居地,享用CGT exemption。
至于6年规律,历来都是能够reset的。ATO原话如下:
“If you are absent more than once during the period you own the dwelling, the six-year maximum period that you can treat it as your main residence while you use it to produce income applies separately to each period of absence.”
还有一个争议得多之处,就是搬离次要寓居地,开始启用6年规律的缘故。得多人都说要有公道的理由。ATO在这点上基本没有说过要有公道的理由,乃至连“理由”这两个字都没有说。只是强调了搬离自住房这个事实。所以在ATO本人提供的例子中,还有得多都是以出去游览作为分开自住房的”理由“。是否这在得多人眼里就不是公道的理由了?
以上这些话说出来,也是想跟大家探讨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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