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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售回購(英語:wash sale)是指投資人在目前虧損狀況下售出證券(包孕股票、債券、選擇權),之後不久又買回相反或實質上相反的證券之行為。目的上,投資者是想將未實現資本損失轉為已實現資本損失,以獲得當年度稅務抵免之優惠,並但愿隨後回購的證券在未來能增值產生資本利得,在未來年度才需報稅。
目前一些國家針對這樣的行為有稅制上的防範。如美國,若在售出後30天內又回購相反證券,則實現虧損之买卖會被調整為不具虧損,而將損失金額彌補至回購證券的买卖本钱基礎(cost basis)上[1]。整體來說,买卖的虧損會被保存到日後又售出才真正實現,但在當年度該次买卖則無法作為申報抵稅用处。
下面是Google上解释。当初了解楼主的问题了。有无大神理解澳洲是怎么规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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