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类状况,我卖房需求交capital gain tax吗?我当初的寓居地址是在悉尼租的房子,我能说Hobart那套公寓才是我的main residence吗?只由于我在悉尼任务,所以临时住在悉尼。并且当初TAS控制疆域,NSW过来的要公费隔离14天,我能说由于covid致使我无奈当即入住,但这套依然是我的main residence吗?
等我往返复这个问题吧,你们不克不及用知识和两厢情愿来做报税,会罚死,我就是墨尔本的会计师,新房是否principle place of resident在维州的SRO的landtax是能够修正的,由于土地是州政府注销,下面规则填写certificate of occupancy 的收回日子和move in的日子,维州sro的法例就写明了寓居六个月就变自住房不必交landtax,税局会用这个做参考,精确的你要问塔州当地的会计师,并且你说塔州你有几个投资房,极可能其中一个sro就曾经当做自住房了而没有收landtax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