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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次看的文件,应该是letter of offer。
这个是个初步协定,房主花300-500刀 ,找他本人的律师issue一张。通常这个offer 是没有特定对象的,open offer。房主能够拿这个offer,给得多有兴致的租客看。
在没有达成本质性动向以前,房主没须要让他的律师筹备contract,合同是要通过重复协商修正的,每次都纷歧样。由于筹备合同要花得多钱,不成能谈一个动向性的租客,就筹备一份合同,房主破产了。
你在赞成了offer之后,房主才会让他的律师筹备正式的合同,这个合同才是终究的合同,通常会在政府注册。
续约,你能够不找律师。找律师破费不菲。假如你有决心,你就用房主给你的合同,你找JP去签字,合同一样无效。
然而澳洲的法律是很繁琐的,即便最简略的续约合同,也是得多页。只管大部份是规范文件,然而个别人也搞不分明。
你间接用房主的合同,那末危险整个在你本人,房主筹备的合同确定对本人最佳,房主乐得你不要律师。
我集体以为,律师这钱真不克不及省。没问题的时分都好,有问题的时分坑死你。尤为是商业物业,不是交了房租就完了,还有可能有物业之类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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