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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ramatta一个No parking标记前泊车接人2分钟之内,被一个黑不拉几的6号城管ranger拍照,当场实践说要申述。
收到罚单,make review之后收到回复说officer notes写泊车超过5分钟。找Parramatta council要照片,提供的两张照片时间戳显示在同一分钟泊车接人,找council投诉未再回复。
在Service NSW上请求make review,提供照片。收到回复按照法律只review一次,没有further review。
问下这类状况是否只能上庭申述了?这样又还得再挥霍时间。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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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先说后果,Council曾经勾销罚款。
以前发信给council要证据,回复照片,还有城管在notice里专门说司机收到罚款后态度颇有侵犯性。
回怼council说它证据缺乏,照片显著显示是同一分钟靠边接人,提供法规及链接。同时投诉城管,阐明当场跟城管解释但它态度卑劣。质疑它行动公正老实性,指出行动不合乎council staff的行动原则,给出条款及链接
https://www.cityofparramatta.nsw.gov.au/sites/council/files/inline-files/Code%20of%20Conduct%20May%202019.pdf
之后始终电话邮件催更,council penalty review officer始终回复在考察,终究撤销罚款。
教训是一定要先分割council,拿到证据,要求review penalty。记得行车记载仪保存证据。Revenue NSW上make a review啥用都没有,它尽管问council,并且回复一次之后就要求不服就上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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