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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发在哪一个版,发在这里吧。有更适合的版,版主可移。
是生意上的事儿。咱们为西澳的一家公司,开发了一个产品原型,收了五千元的开发费。开发费用已提前收到。
协定上,咱们把原型提供应对方的前提是,对方出运费,另加第一次定单的费用。
当原型出来、对方经过视频看了、也讨取了照片后,他们要咱们出运费,由于invoice 上写的是ship to.
对方固然是胡搅。等意想到是应该他们出运费的时分,又说他们没有钱付第一个定单。所以,咱们就不睬他们了。
当初,对方在西澳的法庭做了一个Minor Case Claim, 找各种理由(另加胡编),要索回开发费用,另加法庭费用。
我是真不想去西澳打官司,但又不想廉价了他们。
不知有无可能,把这类案子移到维省来打?有无懂的同窗或有过相似教训的同窗来出出主张?谢谢。
这类小额官司,不让律师加入 或代打。
文件上有Application for change of venue, 但可选的法庭仍在西澳:I wish to make application to the Court for the case to be conducted at another place within the State of Western Australia. 看来,要请求到维省来,没有可能。
真实不行,就到西澳看上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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