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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刚把国际的房子卖了,打算汇一部份钱到澳洲,因此斟酌到ATO查税的问题,所以想下去问问大家的意见,目前自己打算根据向父母借款的形式来处置,不知道有啥弊病:
1)过后我爸来澳洲时,开了NAB的账户,并且应该是全权受权了我
2)打算国际的钱都汇入我爸的账户
3)打算筹备一份借款合同,并根据需求领取利息
有几个问题:
1)这类状况由于我爸不是税务居民,国外钱汇入他账户时,及时多个汇出账户,应该ATO不会管吧
2)相似于这类全权受权的做法,到时分能够以我爸名义,间接开支票,之后转入本人的Offset account是不是有金额限度
3)这类状况下,由于都是澳洲账户以前的转账,即便查到了,提供凭证也容易,然而还有其余缺陷吗?
4)假如这部份钱之后用于购买投资房,利息能够用于负扣税吗? 为了这个,是不是最佳每个月按期转些钱到我爸的账户?
5)之后用我爸的卡取钱或是消费,然而我爸不在澳洲,会有啥问题吗?
多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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