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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景:我有不乱支出,目前打算成立一个小生意,小生意支出一年内预测少于两万。
计划一:用我的ABN (sole trader形式)成立小生意,每一年给老婆的ABN(sole trader)发工资。
益处: 知足下列前提能够用亏损(发工资后账面的亏损)deduction我的固定支出的缴税额
前提一: 支出流水超过2万 或者
前提二: 用于生意的房产超过55万 或者 其余前提
计划二:用老婆的ABN(sole trader形式)成立小生意。
益处: 因为一切的房产是我的名字, 假如泛起破产,房产不会被株连。
问题一: 计划一的益处是不是成立?
问题二: 计划一的益处前提二,假如小生意场合是自住房(超过55万),是不是知足此前提?
问题三: 计划二的益处是不是成立?
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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