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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美任务。 应聘于美国一家世界顶尖的律所, 以中等年资入职。待遇至关不错。 失掉这个职位时很有些不测。由于美国律所向来不是那末注重本国法学院结业的律师, 况且还要考BAR。即便用了本国律师, 也是要降年资使用, 由于美国律所是年资一致薪酬, 各所相差不大。果真入职后缓缓得知, 颇有一些来自欧洲颇有教训的律师, 在律所里竟然是按结业生年资入职, 即便是在斯坦福法学院结业拿到法学硕士的学历也是如斯。 这不是很奇怪?
起初才知道, 原来担任招聘我女儿入职的合伙人早年也结业于墨尔本大学法学院, 是她压服其余合伙人给予来自澳洲的律师与美国律师等同年资的待遇, 由于她坚持以为澳洲律师的品质是低劣的。
自此当前两年, 该所从澳洲陆续招聘的好几批律师, 都给予的与美国律师等同的待遇。 固然, 这些律师必需考过BAR.
甚么叫人脉, 这就是一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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