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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没有任务和其余支出,除了孩子的一点政府补助外,就是有个联名的投资房。这个投资房总体是房钱抵不上利息的,假如只算房钱的话,一年摊到她头上的也不到一万。她也没有交过税,没有super,股票啥的。
去年找人报税的时分说是只有有投资房,不论有无支出,都要报税。可是往年却说零碎改了,这类状况不必报税,non-lodgement advice通知ato就行。我的了解是:就算不斟酌投资房的利息大于房钱,一切支出加起来也不外1万出头,应该不必报税吧?可是好像得多会计都说只有有投资房,就要报税的。很迷茫啊。
请各位大侠不惜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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