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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够说说1和2, 由于我也有相反的状况
1. 45 cent/h 是不包罗网络的。ATO 网站上是这么说的:
2. 我感觉没有须要split电话和网络,由于实际上你的电话也是走网络线。去年我是按在家办公的时间比例算的。往年的会计间接写了总费用的50%。说瞎话,我不分明这么做是不是公道,或者大家都这么做。
update:
更新下第二点,ATO网站上无关于bundle的阐明以及例子,简略来讲,就是离开算,而后分别算任务的比例。但ATO的例子里,vendor的bill里有明白写多少钱是网络,多少钱是电话。但好比我的optus bundle, 只是一个总价,并无比例,没法分。
我的会计会计间接写了50%, 他说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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