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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替敌人征询一个CGT的问题,但愿坛子里的会计师大神们能不惜赐教。
- 敌人09年和父亲一同买了个楼花,产权比例是50:50。
- 十二年settle后他们搬进去自住,直到14年敌人结婚另买了房子,从家里搬出来,但父亲仍是自住在外面,并始终住到17年卖房。
- 敌人结婚后就始终住在婚房,产权也是50:50,按理说婚房此时变为他自住房了吧。
- 注:这两套房子都没有出租过,也没有claim 任何负口税,始终做自住房使用。
斟酌到马上要卖房了,敌人想知道他需求交CGT吗?好比买来70w,卖掉90w,他是不是要上交10w的CGT?有无exempt部份的可能?
在此感激大家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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